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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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有风险 群众要谨慎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6年09月28日来源:襄阳市律协
投资有风险   群众要谨慎
—信访法制平台普法解决上访事件
    6月16日,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雷进涛接待一名上访者。据他讲诉:他叫葛某英,现住襄阳市襄城区庞公路152号。葛某英之子王某与湖北海信隆食品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《协议书》,由甲方王某向乙方海信隆公司投资10万元,期限从2015年2月4日至2016年2月4日,乙方每月按本金1.1%进行红利结算。现合同已到期,乙方未支付本金及利息。据来访人诉说海信隆公司以与王某一样的协议形式向200多户自然人借款,借款达5千万余元。值班律师听完上访人的陈述,首先平复了来访人的情绪,接着耐心、亲切地听取完了来访人的陈述后,作了详细的法律解答。
    首先,本案海信隆公司以投资协议的形式向不特定自然人借款,人数众多,数额巨大,且借款人无力兑现还款承诺,本案可能涉及非法集资,建议来访人向公安机关报警,由公安机关侦查。
   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,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。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,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;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。非法集资特点:
    一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,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;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,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
    二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。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,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。
    三、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。这里“不特定的对象”是指社会公众,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。
    四、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。为掩饰其非法目的,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(受害人)签订合同,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,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。
   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,公民需要做好以下几点:
    1、投资应谨慎,要有风险意识。
    2、在订立涉及大额资金的合同时应找律师咨询,看管好自己的合法财产。
    3、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,政府不可能为违法行为买单,公民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
    最终,通过值班律师的耐心解答,这名上访者认识到上访没有法律依据,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